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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勋章:“御赐双龙宝星”

作者:http://www.0577hz.com 关键词: 日期:2013-07-17 

御赐双龙宝星

         中国最早的勋章:“御赐双龙宝星” 清王朝制颁的“御赐双龙宝星”是中国最早的真正完全意义上的一枚勋章。《清稗类钞》称:“宝星,即勋章也。以镶嵌珍宝,光芒奔射,故谓之宝星。凡五等,并于头二三等每等再分三级,计次序之数,共十有一。光绪辛巳,始由总理衙门奏定其制,专为国际上馈赠赏之品,其后亦以宠群臣。 ”
         中国勋章的产生,是洋务派借鉴西法的结果。此前,清政府对有功之臣的奖励仅限于赠赐马褂、花翎、顶戴等。洋务运动中,洋务派被迫“与国际接轨”,主张颁给对中国有贡献的洋人以勋章,以示奖励。为此,清政府曾准于1863年(同治二年)颁发过“双龙宝星”,但一直没有正式的颁授条例。 直到1881年(光绪七年)底,总理衙门才向朝廷上奏勋章章程,建议设置“双龙宝星”。这个奏折和勋章章程、勋章图案很快得到批准,于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枚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勋章诞生。
       “御赐双龙宝星”外形为星状,图案仿照清朝国旗,以龙为标志。勋章共分五等十一级,第一、二、三等各分三级,第四、五等不分级。最初专向外国人颁授,颁授条件分别为:头等第一,专赠各国之君;头等第二,给各国世子、亲王、宗亲、国戚等;头等第三,给各国世爵大臣、总理各部大臣、头等公使等。二等第一,给各国二等公使等;二等第二,给各国三等公使、署理公使、总税务司等;二等第三,给各国头等参赞、武职大员、总领事官、总教习等。三等第一,给各国二、三等参赞、领事官、正使随员、水师头等管驾官、陆路副将、教习等;三等第二,给副领事官、水师二等管驾官、陆路参将等;三等第三,给各国翻译、游击、都司等。四等,给各国兵弁等。五等,给各国工商人等。直到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才经外务部奏准,亦可颁发双龙宝星给本国外务部官员及出洋使节。
        宝星的等级用满文标于宝星之上,并镶嵌珠宝,或珍珠或珊瑚或宝石,以其颜色区分等次。其制作工艺和制式分别为:头等用赤金地珐琅双龙。第一,中嵌珍珠、金龙,金红色带;第二,中嵌红宝石;第三,中嵌光面珊瑚,俱银龙,大红色带。二等用赤金地银双龙,中嵌起花珊瑚、黄龙,紫色带。三等用珐琅地金双龙,中嵌蓝宝石、红龙,蓝色带。四等用珐琅地银双龙,中嵌青金石、绿龙,绛色带。五等用银地珐琅龙,中嵌砗磲、蓝龙,月白带。头等宝星式尚方,计营造尺长三寸三分、宽二寸二分。二等以下宝星式尚圆,二等径二寸七分,三等径二寸五分,四等径一寸九分,五等径一寸六分,其上均有环首。头等、二等带均长一尺三寸、宽一寸五分,两头有穗丝绳束结。三等带长一尺三寸、宽一寸五分。四等、五等带均长五寸、宽一寸一分。凡头等第一、二、三暨二等第一双龙宝星,均可佩用斜络大带。大带络右肩,宝星垂于身左。其斜络大带,颜色花纹悉照原定,小带圆式,酌量展放合宜尺寸自制佩戴。“双龙宝星”得主同时获得执照(头等第一、第二级除外),由总理衙门盖用关防生效;制造颁给程序规定为:头、二等宝星由总理衙门制造颁给,三、四、五等宝星何处奏请赏,即由何处照式样制造颁给,仍由总理衙门盖用关防,发给执照,以备稽查。
       双龙宝星上用汉满两种文字写明“御赐双龙宝星”字样。作为对等面目出现的外交礼品,“御赐”两字表现了清政府的妄自尊大。“双龙宝星”的设计土洋结合,折射出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背景和中西文化交融的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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